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2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2认证依据标准:GB 811 摩托车乘员头盔: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尤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5.3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6.1.1型式试验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给定实验室。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但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且至少包括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具体要求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适当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认证机构对跟踪检查的结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的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头盔质量测试机构的tbk天标检测于2024/5/7 12:59: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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